以案为鉴丨医不自治 苦果自食

发布时间:2023-05-16 10:10:07 来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511

    “自由自在的生活是多么美好,失去自由的生活是多么孤单无助。”

  近日,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在警示教育专题片中,该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潘立长现身说法,声泪俱下地忏悔。

  1996年潘立长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在入党志愿书里写道:我要用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不谋求任何个人利益……

  豪言壮语犹在眼前,而写下这段话的潘立长却已锒铛入狱。

  职位坐稳 心态失衡

  1985年7月,20岁的潘立长从河池市卫生学校毕业分配到怀群镇卫生院。四年后,因工作能力突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此后的多年,潘立长先后升任怀群镇卫生院副院长、县计生服务站站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医药局局长、县食药监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卫计委主任等领导岗位,并多次获得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在留置点,潘立长回顾自己的职业生涯,他用了一个词来形容——顺畅。他说:“我的工作经历很顺畅……只有最开始的四年多时间不在领导岗位,这都是党和人民的信任……”

  职务得到了提升,取得一些成绩的潘立长开始居功自傲、自我膨胀。坐稳县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后,潘立长在会上大谈全面从严治党,提醒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却在工作上武断专横,大搞“一言堂”,集体研究只是走形式。

  周围的商人更是想尽办法拉拢他,在接触了一些富豪、老板,看到他们纸醉金迷的生活后,潘立长的心态失衡了:“有的人奋斗一辈子一无所有,有的人轻松弄个项目就有几百万上千万。差别为何如此之大?我该为自己着想了。”

  于是,觉得自己手握大权,却“不为己用”,真是亏大了的潘立长,在周围人的阿谀奉承中,在各种诱惑面前,染上“贪欲病”,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真假情义 步步沉沦

  和许多严重违纪违法者一样,潘立长也被商人紧紧包围着。他与这些商人交往多年、关系密切,为了所谓的兄弟感情,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满足个人私利。私营业主罗某志认潘立长的母亲为干妈,更和潘立长杀鸡为盟、互结兄弟,逢年过节都到潘立长家里杀猪杀牛、敬献礼金。

  作为“回报”,潘立长长期利用手中权力安排罗某志承建卫生系统的基建项目。2010年5月,罗某志向潘立长提出想承建乡镇卫生院综合楼和公租房项目,并承诺给潘立长“返点”进行回报,两人一拍即合。2012年,罗某志为获得县龙岸镇卫生院和黄金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承建权,又送给潘立长10万元现金。2014年,罗某志再次把20万元送给潘立长,感谢其在上述两个项目上的帮助。欲望之门一旦打开,便再也关不住,对于“兄弟”送来的“好处费”,潘立长来者不拒。

  从事医疗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医疗器械供应、宣传用品印刷业务等项目的商家窥到其中“玄机”,也纷纷向潘立长发起了金钱攻势。

  经查,2012年至2018年间,潘立长利用担任罗城县卫生系统主要领导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疗宣传册印制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74万元,其中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264万元。

  烟雾迷眼 红袖添“乱”

  潘立长爱抽烟,大家都知道,为了讨好他,下属和项目老板纷纷投其所好给他“上供”。从已经查实的证据统计,2012年底至2019年底,潘立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送给的真龙“海韵”香烟共计46条。

  吞云吐雾间,随着烟雾逐渐消散的是他渐渐稀薄的道德底线。

  潘立长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夫妻和睦,孩子乖巧,日子过得很美满,但在应酬场合看到一些老板经常带着年轻貌美的女伴出双入对谈笑风生之后,潘立长坐不住了,很快和一名年轻姑娘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为维持这段“忘年恋”,潘立长不仅每月按时给情人钱财,甚至用受贿得来的百万巨款为“红颜知己”在外地买房买车。

  一步错,步步错。潘立长深谙治病之道,但随着私欲日益膨胀,他早已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一名医者,任由腐败病毒侵蚀,在项目建设上肆无忌惮收受好处费,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因此破裂,留下的只有无尽的悔恨和六年的牢狱生活。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回想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我后悔!如果当初我积极参加警示教育课,多看警示教育书籍,用反面人物的悔恨警醒自己,我会有今天吗?我后悔!如果当初慎用权力,谨慎交友,淡泊名利,我会有今天吗?我后悔!如果当初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耐得住寂寞,强化廉耻之心,我会有今天吗?我后悔!我后悔!我后悔!

  2022年1月,经自治县党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潘立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2年9月9日,潘立长犯受贿罪,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今,无论多么痛彻心扉忏悔反思都换不回潘立长的自由之身。(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纪委监委 张敬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银兰娟|| 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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