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